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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创新清远”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5-25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指导“创新清远”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粤府办〔2018〕33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粤府令第296号)有关文件精神,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重新修订了《“创新清远”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并通过了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审批备案,现予以发布。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21年3月31日发布的《“创新清远”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暂行)》《“创新清远”科学技术奖实施细则(暂行)》同时废止。


附件:

《“创新清远”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