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粤府办〔2018〕33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粤府令第296号)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创新清远”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开展2023年“创新清远”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创新清远”奖)评选活动,并将获奖的优秀成果推荐给科技主管部门提名申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创新清远”奖设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青年科技创新奖三个奖种;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科技成果推广奖和青年科技创新奖不分等级。 二、申报对象及范围 “创新清远”奖申报对象为清远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社会组织和个人。评选范围为工程与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三大学科,以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农林畜牧水产和医疗卫生等领域为主,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 申报“创新清远”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清远市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或者市内的个人和组织为第一完成人或者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三、申报条件 申报“创新清远”奖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必须是在我市注册并经营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在我市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个人,且项目在我市实施2年以上; (二)参评项目主要成果在我市取得并应用; (三)参评项目或成果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参评项目原则上需获得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第一完成单位为市直单位的可自荐。 四、申报流程 (一)通过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或“清远科技服务”微信服务号下载申报材料; (二)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和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五、报送形式 (一)电子材料: 申报单位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以PDF格式(按“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压缩命名)于2023年6月30日前发送至评选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邮箱:cxqybgs2021@163.com; (二)纸质材料: 评选办公室于2023年7月12日前将形式审查结果反馈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以A4双面打印,竖向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一份),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盖章后于2023年7月20日前提交至评选办公室;(入围综合评审环节的项目另行通知补交纸质材料) (三)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其它事项 “创新清远”奖的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泳芳 0763-3639145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3号社科中心11楼